桂电大招〔2019〕3号
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学习中心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市级电大(分校)、学习中心,开放教育学院:
根据广西广播电视大学体系建设的需要,结合电大学习中心建设发展实际情况,学校将依据《广西电大体系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、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评估基本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基本标准》)、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评估指标》),组建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组,对全区电大各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目的
检查评估按照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”的指导原则,通过评估,建立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,引导全区学习中心明确办学指导思想,规范办学行为,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,促进广西电大开放教育持续健康发展。
二、评估对象
广西电大办学体系内已报备的学习中心和行业学习中心,以及各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。
三、评估步骤
1.自评阶段(时间:2019年4月--5月)。
各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根据《管理办法》、《基本标准》和《评估指标》,对所属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在自查的基础上,针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管理混乱,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的学习中心进行清理整顿。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,要终止其办学资格。
各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自查和整改结束后,形成自评总结报告(3000字以内),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:市电大基本情况,学习中心布局和建设情况,招生、教务和教学等工作情况,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,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。同时以学习中心为单位,填写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基本信息表》、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指标体系》,并收集学习中心办学资质材料的复印件,由市电大(分校)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广西电大(一式一份),并报送电子文档。
2.检查阶段(时间:2019年6月)
根据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上报的《自评报告》、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基本信息表》等材料,由广西电大组织评估专家组,通过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考察办学场所、个别访谈等形式,综合社会反映、学习中心办学行为检查等情况,以及对部分学习中心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等方式,进行评估检查。
3.公布结果(时间:2019年7月)
依据广西电大评估专家组和市电大(分校)、开放教育学院自查整改的综合情况,评估结论分为合格、暂不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暂不合格的学习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1年进行整改,整改后经评估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;未申报、未参加评估的学习中心视为不合格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是学习中心的管理主体,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对所属学习中心的过程管理,认真履行监督、检查的管理职责。对存在不具备办学条件、不能保证辅导教学质量、生源严重萎缩、管理混乱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题的学习中心,要主动进行清理整顿。
2.各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至少推荐1名相关校级领导、1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工作,组成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组,指定1名具体负责联系人,并填报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推荐表》
3.各市电大(分校)和开放教育学院的《自评总结报告》和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基本信息表》、《广西电大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推荐表》,以及学习中心办学资质复印件,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广西电大招服中心,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到招服中心邮箱。
五、联系方式
广西电大招生与学生服务中心
联系人:韦小婵 兰希 陈向东
电话:(0771)5859871 5854969 5893069
Email: zfzx@gxou.com.cn
附件:1.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基本信息表
2.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检查评估专家推荐表
广西广播电视大学
2019年4月15日
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印发